私设暗管排放水污染物 成都燃气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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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设暗管排放水污染物 成都燃气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4-01-29 22:5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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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燃气日前公告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简称“液化公司”)于2024年1月25日收到成都市生态环境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成都市生态环境局对液化公司的“四川轮胎橡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进行执法检查,发现液化公司在该项目中存在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第四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成都市生态环境局对液化公司罚款17.71万元。
  成都市生态环境局官网显示,2023年8月31日,成都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龙泉驿支队执法人员根据双随机线索情况依法对位于成都东部新区养马街道川橡路568号的成都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四川轮胎橡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进行执法检查,发现液化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通过私设暗管,采取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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